藥劑型態:白色無菌凍乾粉末,採單人次獨立包裝
市面標準規格分別為50U、100U、200U三種。
成份構成:有效成份為純化A型肉毒桿菌毒素;賦形劑包含人體血清白蛋白(穩定劑)、氯化鈉。
產品特性:屬傳統血凝素複合型肉毒製劑,藥液擴散範圍易於控制;
藥粉稀釋調配完成後,可於攝氏2至8℃環境冷藏,並需於24小時之內用完
;
針對亞洲人肌群特徵設計,面部、軀幹肌群均可適用,初次施打適配性高
。
藥液作用於神經肌肉接點之突觸前端位置,阻斷神經末梢釋放乙醯膽鹼,
可逆性抑制骨骼肌收縮,放鬆處於過度活動狀態之表情肌群,
從而淡化動態皺紋;對於咀嚼肌、斜方肌等肥厚肌群,
可令肌纖維逐步出現廢用性萎縮,達到輪廓修飾之效果。
藥效僅局限作用於肌肉組織,後續神經傳導功能可隨藥物代謝自行修復恢復。
1. 原廠法定核准適應症:
年齡介乎20至65周歲之成年人,改善眉間皺紋;同時核准用於眼瞼痙攣、
肢體肌肉張力異常等肌肉病變治療。
2. 臨床美學常規應用部位:
額部抬頭紋、眼尾魚尾紋、皺鼻紋、口周動態紋、咬肌輪廓調整、下頷肌群理療、
頸闊肌紋路、斜方肌放鬆、腋下及手掌原發性多汗症。
1. 藥理作用階段:藥物注射入肌肉後24小時內,已可與神經受體結合,產生藥理抑制作用;
2. 肉眼可見之臨床效果:一般於注射後24至72小時逐步顯現,一週左右效果會更為清晰;
3. 藥效峰值期:注射後第十四至第二十一日達到最佳作用狀態;
4. 藥效維持週期:單次注射之藥效維持區間為三至六個月,具體因人體肌肉神經再生速度存在個體差異;
5. 規範療程要求:兩次注射之間,最少必須相隔十二週;常規臨床操作多為每四至五個月補充注射一次;
長期規律使用者,可依照肌肉狀態適度拉長補打的時間間距。
1. 注射二十四小時之內:
針孔維持六小時乾燥狀態,禁止按壓、揉搓注射區域;避免俯臥睡姿,防止藥液出現異位彌散
2. 注射四十八小時之內:
不得進行劇烈體能運動、桑拿、浸浴、局部熱敷;儘量減少刻意做出大幅度之面部表情
3. 術後一週範圍內:
施打位置不可進行面部按摩、儀器提拉類護理操作;嚴格禁止攝取酒精類飲品
4. 日常基礎護理:可正常進行潔膚、保濕以及防曬程序,無其他特殊限制條款。
1. 處於妊娠期、哺乳期之女性
2. 對A型肉毒毒素、人體血清白蛋白(穩定劑)或是藥品其餘任何賦形劑存在過敏反應者
3. 患有神經肌肉類病變之人,包含重症肌無力、蘭伯特-伊頓綜合徵
4. 兩週之內曾經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、或是其他具備神經肌肉抑制作用之藥物
5. 注射部位存在皮膚炎症、創傷、化膿或是細菌感染之徵狀
6. 六十五周歲以上人士,未經註冊醫師專業評估,不建議進行施打
1. 針口位置輕度紅腫、局部壓痛,目標肌群出現短暫酸軟無力之感覺
2. 偶發輕微頭暈、眼瞼輕微墜重、眼乾症狀,成因多為藥液微量彌散,屬可逆性暫時反應
3. 個別案例會出現面部表情輕微不對稱,可伴隨藥物代謝而自然恢復正常
備註:嚴格依照標準劑量以及操作規範施打,極少會出現毒素遠距擴散、
永久性面神經麻痹等嚴重併發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