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生產廠商:德國Merz Aesthetics
2. 藥劑型態:凍乾注射粉劑,臨床使用前採用無菌生理鹽水稀釋調配
3. 核心特徵:不含複合輔助蛋白,分子純度高,重複注射不易誘發抗體生成,適用於週期性保養型治療。
屬香港衛生署依據第138章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註冊之處方藥劑製品 。
本品作用於骨骼肌神經肌肉接點,阻斷神經末梢釋放乙醯膽鹼,可逆性抑制過度收縮之肌群,
令牽引皺褶之皮膚隨肌肉放鬆自然舒展。藥效具局部選擇性,僅作用於注射靶點肌群,
不會損傷周圍正常神經組織;藥物經人體代謝分解後,肌肉功能可逐步自行恢復。
(一)原廠官方核准適應部位(Merz原廠處方說明書、香港藥物註冊認可範圍)
1. 面上部動態紋路:額肌皺紋、眉間皺眉肌紋、外眥魚尾紋、瞼部痙攣調控
2. 面中部區域:鼻皺肌紋、上唇提肌異常收縮、頦部肌束攣縮紋;頸闊肌放鬆、頸部肌張力障礙矯治
3. 功能型治療:腋下、手掌原發性局灶性多汗症;顏面、頸部肌肉痙攣性病變
(二)臨床規範擴展應用部位
(Off-label臨床合法應用,整形外科標準操作範疇,須由註冊醫師評估操作)
1. 肩頸肌群:上斜方肌,改善斜方肌代償性肥厚、肩頸肌肉僵硬,優化肩頸線條,
紓解長期肌肉攣縮造成之肩頸酸痛。
2. 下肢肌群:小腿腓腸肌、比目魚肌,專用於肌肉型小腿肥大之改善,
放鬆過度發達之小腿肌群,柔和腿部輪廓。
3. 面部輪廓塑形:咀嚼肌(咬肌)注射,收縮肥厚咬肌以修飾面型。
1. 起效階段:
注射後48至72小時藥效逐步顯現,治療後7至14日達到藥效峰值,肌肉放鬆狀態最為穩定。
2. 維持週期:
- 面部動態皺紋治療:藥效維持3至4個月;
- 咬肌、斜方肌、小腿腓腸肌等大肌群塑形治療:藥效維持4至6個月。
3. 代謝規律:藥效隨體內分解平穩遞減,肌肉張力循序漸進恢復,不存在藥效突然失效之情況。
標準療程規劃
1. 初次療程:
完整單次注射治療,待14日藥效完全穩定後,進行復診評估,視肌肉狀態微調補打,達至最佳效果。
2. 常規保養週期:
- 面部皺紋:
每3至4個月安排一次鞏固注射,持續維持肌肉放鬆狀態,避免紋路固化為靜態紋;
- 咬肌、斜方肌、小腿肌群:
每4至6個月進行週期性治療,連續規律施打2至3次,肌群可維持長期纖細之狀態,後續可適當拉長間隔週期。
3. 長期管理方案:
連續規律療程一年後,可依照個人代謝速度,延長注射間距,在維持美觀效果之同時,盡量減少用藥次數;
因為製劑無複合蛋白,長期週期使用亦極難產生中和抗體。
1. 注射後六小時內,嚴禁按壓、揉搓注射區域,禁止俯臥睡姿及臉部、肩頸部位之手動按摩。
2. 治療當日不可進行劇烈體能運動、熱敷、桑拿、高溫浸浴等操作。
3. 注射後兩日可適度活動對應肌群,輔助藥液均勻分布至靶點肌肉。
4. 療程一星期內禁止飲用酒精類飲品,避免服用人蔘、當歸等具活血作用之藥材及補劑。
5. 注射後兩週屬藥效穩定期,不可接受射頻、超聲治療、熱瑪吉等所有高溫儀器操作
。
1. 確診患有重症肌無力、蘭伯特-伊頓症候群等神經肌肉傳導障礙疾病之人士。
2. 處於氨基糖苷類抗生素、骨骼肌鬆弛劑之用藥週期內者。
3. 注射區域存在皮膚炎症、膿瘍、破損傷口、濕疹等皮膚病變。
4. 妊娠期及母乳哺喂期之女性。
5. 既往對A型肉毒毒素或製劑任何賦形劑存在明確過敏反應者。
6. 體內已檢測出肉毒中和性抗體,半年內多次大劑量注射肉毒製劑之人士。
1. 穿刺點出現輕度紅腫、皮下瘀斑、局部觸壓痛感。
2. 治療後七日內,注射肌群產生酸軟感、輕微牽扯不適,偶發輕度頭暈。
3. 極個別案例因藥液輕微彌散,出現暫時性上瞼輕度下垂、眉位偏移、面部表情不對稱。
4. 少數可出現短暫淚液分泌減少、眼乾,或是單側嘴角、肩頸肌群肌力暫時受限。